国中医药发〔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
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探索构建中医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研究,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作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中医药工作新局面。
一、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学习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医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好医改方案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中医药行业的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将中医药纳入具体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在试点中,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了解,深入研究中医药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制定配套政策提供依据。
(二)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任务,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纳入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中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制定鼓励参保人员利用中医药的优惠政策。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提高中药品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比例,制定引导中药使用的政策;在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中,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殊性,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在创新和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等支撑建设中,提出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和以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的要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的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和设施的配备。认真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好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扩大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试点范围,逐步提高村一级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组织落实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加强领导,建立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发改委联合工作领导机制。按照标准和程序审核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把好入口关;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管理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确保每个项目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正在实施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医院运营状况、特色优势、内涵建设等进行检查。
(五)切实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和管理。开展中医药特色评价工作,制定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评价方案,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监测评价制度,分省对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情况进行监测。加强中医医院的管理,规范中医医院临床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继续加强中医医院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推广应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建设,修订有关管理规范。
(六)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落实好《关于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行督导。
(七)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总结推广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管。鼓励和规范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
三、实施“三名三进”工程,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
(八)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引导各建设单位围绕中医药具有优势的重点病种进行临床研究,优化诊疗方案,形成诊疗规范,开发院内中药制剂,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疗效切实得到提高。在此基础上,打造一批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重大疑难疾病方面独具疗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中医“名科”,带动“名医”培养,推动“名院”建设。开展好首届“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评选活动,逐步建立中医药人员奖励制度。在开展好省级名中医评选的基础上,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公平性与权威性。
(九)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农村。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提出下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的意见。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的要求,全面检查和重点督导在新农合中鼓励应用中医药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大力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推广一批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用农村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探索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适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修订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目标,提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建立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对项目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复审。加大对农村中医药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作用。
(十)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好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政策,达到中医药服务基本标准。开展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中医医院对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家庭和居民为对象,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引导群众学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掌握自我保健的方法。深入实施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召开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
(十一)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好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乡村中医专业中等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培训以及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等项目,做好农村基层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启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提高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和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探索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十二)继续组织中医医院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对上海、广东等地开展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十三)研究制定加强中医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有关原则、目标和任务,总结实现“治未病”理念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鼓励、支持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保健服务,积极协调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与技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保健服务机构。
(十四)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支撑条件建设。加强科研对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支撑,筛选、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的技术方法和手段,规范技术方案,完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中医“治未病”的服务模式,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健康管理平台。探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机构、人员准入的条件和业务范围,健全管理规范,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十五)加强中医“治未病”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掌握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医师队伍,培养一批具有养生保健康复基本知识、掌握中医特色技术方法等中医“治未病”职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
五、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研究
(十六)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筛选、评审,确定建设项目单位,开展基地建设。各地要提前做好调研分析,在全国范围内选出优势病种,整合资源,优化人才、科研等各方面条件,按统一格式和规范要求提出申请。参照国家的做法建立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抓好首批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切实提高本地区的中医药科研能力。
(十七)加强对防治重大疾病的科研攻关。结合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集中力量组织针对心脑血管病、肿瘤、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力争在治疗手段和方法上有所突破,形成较为成熟的综合治疗方案和几个有确切疗效的方剂或新药。继续组织实施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试行《中医药治疗HIV/AIDS疗效评价分期标准及指标体系》,做好艾滋病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的制定工作。积极研究中医特色的健康状态检测、监测、评估、干预方法,研发体现自主创新的中医诊疗仪器设备。
(十八)加强中医药重大项目的组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中医药继承创新科技行动计划”。抓好已经启动的行业科研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73专项及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组织实施。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科技评估及监督机制,建立课题终止、淘汰的制度。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培育相应的评估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试点工作。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协商,形成相互协调合作的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科技工作中的作用,对实施的一些重点项目,建立国家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权责分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分层管理机制。
六、大力培养合格中医药人才
(十九)加强对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教育部研究建立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起草《中医药教育发展纲要》,发布《中医学专业本科生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等六个文件,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体系。启动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监控试点工作。探索中医药院校省、部、局共建模式。
(二十)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专业学位衔接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学位政策。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局级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和城市社区、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规范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发放工作和继续教育登记工作。规范各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中医药继续教育师资,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级研修工作。抓好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启动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二十一)继续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制定《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对“十五”期间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进行验收。启动“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结构完善的学科体系,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临床、教学和科研基地,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使用,组织制定中医护理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七、做好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二十二)继续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加强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完成第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评估验收,开展第二批建设工作。抓好局“十一五”重点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建设。筛选、优化、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优势单病种诊疗规范。加强中西医结合急诊和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组织制定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二十三)全面实施《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委局联合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抓好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中的民族医医院的建设,做好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建设。开展民族医药教育工作相关调研,提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继续加强民族医药教材建设。开展民族医药文献、实用技术、药物的研究。开展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积极开展民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民族医药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
八、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做好中医药宣传工作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打造文化宣传品牌,探索创新中医药文化宣传的机制和方法。继续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在天津、内蒙古、山东、广西、新疆等十四个省(区、市)启动“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总结经验,加强领导,深入基层,动员社会,丰富内涵,创新形式,进一步增强活动效果。继续开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大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
(二十五)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结合行风建设和医院发展规划,落实好《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推进中医药文化的创新。
(二十六)加强中医药新闻发布工作,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建立和完善沟通顺畅、反应迅速的新闻发布制度和机制,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增强中医药工作的透明度,让全社会关注、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九、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强化行业监管
(二十七)推进《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配合卫生部做好草拟稿的修改完善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协调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立法专项调研,争取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的立法调研。积极参与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和制定,充分体现中医药的内容和特点。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实施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提高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班。系统开展中医药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政策研究和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为制定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提供支撑,为中医药发展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八)加大《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落实力度。开展一批中医药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完成针灸名词术语、火针技术操作规范等24项国家中医药技术标准的起草制定。完成一批中医常见病证诊疗指南等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中医内科病证诊疗指南》等标准的实施推广。进一步参与中医药技术国际标准的制定,加强针灸技术操作规范向国际标准转化工作。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若干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和培训基地。开展中医药标准化人才的培训,建立中医药标准化工作骨干队伍。开展中医药认证认可工作,启动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医药服务贸易等认证的研究和试点。
(二十九)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中医药监督队伍建设。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中医医疗服务的监管,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十、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十)积极推进政府间中医药的双边合作,落实业已签署的中法、中俄、中意等有关双边合作协议,注重合作质量和效果。积极开展中美中医药合作的研究和磋商。重点研究国际区域中医药合作战略。做好中医“申遗”工作,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继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承办好世界卫生组织第一次在我国举办的2008年传统医药大会。
(三十一)落实《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纲要》,确定中医药科技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合作国家,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十年计划(2008—2017)》。加强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支撑条件建设,开展中医药外向型人才培养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加强国际中医药及传统医药信息的采集分析。
(三十二)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试点工作,优先扶持一批“走出去”中医药服务项目,在有需求且条件相对成熟的国家,建立“中医药示范中心”。与商务部共同组织中医药服务贸易系列国际推介活动,组织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三十三)实施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关于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协议》,并积极争取与澳门签署有关中医药合作协议。办好第三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学术研讨会,进一步建立完善两岸交流长效机制。
十一、加强中医药队伍自身建设
(三十四)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正气,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良好形象。继续开展向陈海新、王学诗等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
(三十五)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经常性教育,保持高尚道德情操,遵纪守法,拒腐防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推进中医药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三十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为民意识,切实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学习调研能力、执行问责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把履行管理发展中医药职能与促进干部成长、为人民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和谐团队建设,激发中医药系统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营造内部团结、外部和谐的发展氛围,努力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